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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以下也称为“发件人”)委托我公司(以下简称“东东国际”)从事快件运输服务时,您即代表您自身或与运单中所称的快件具有利益关系的任何其他方同意:除由东东国际的授权代表书面同意外,本协议将自上海文达受理此快件的生效。您在任何特定服务(该服务已额外收费)下享有的法定权益将不受影响。

本协议所称快件,是指一份运单下所有的文件或包裹,东东国际将自行选择空运、陆运或任何其他方式的运输。一份运单应包括上海文达自动控制系统所出具的有关标签、空运单或交货单。并应包含本协议。每一快件运输都将适用本协议中关于责任限制的规定。如发件人要求更大程度的保护,可另行投保(有关细节请参看下文)。东东国际是指东东国际速递网络的任一成员。

1、 关税、出口及进口

东东国际为向发件人提供服务而可以代表发件人从事以下事项:(1)填写各类文件,更正产品或服务项目的编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缴纳相关税费;(2)作为发件人的货运代理人办理关税及出口管制的有关手续,并在且仅在于指定报关行完成货物清关入关的手续时作为收件人;(3)应他人要求将承运的货物转交给收件人的进口代理,或运到其它地点,只要东东国际有合理理由判断该他人已获得必要授权。

2、 不能承运的快件

发件人同意其交运的快件都是可运输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运输:

1)       属于国际航空货运协会(IATA),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或组织所规定的有害物品、危险物品,以及属于禁运或限运的物品;

2)       未能按照有关海关规定办理报送手续;

3)       东东国际认为不能安全、合法运输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动物、现钞、不记名可议付票据、贵重金属和矿石、火器、弹药、人体、****物品和非法的******品/毒品)。

3、 派送和不能派送

快件不能派送到某邮政信箱或仅按邮政编码派送。快件将按发件人提供的收件人地址派送(在邮政投递中邮件的第一接收者应被视为收货人),但不一定直接送达收件人本人。如果收件人地址没有集中接收点,快件将被派送到该接收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上海文达将以合理的努力将快件退还发件人,因此额外发生的费用由发件人支付;收件人拒绝接收快件或支付运费;该快件被认为是不可接受的;海关认为发件人低报了货物的价值;无法合理确定或找到收件人。如不能退还,东东国际可以对快件进行放弃、处置或变卖,且不就上述行为向发件人或其他人承担任何责任,所得收入将在扣除相关管理费以及处理费用后返还发件人。

4、 查验

东东国际有权在未事先通知发件人的情况下对快件进行开封查验。

5、 运费

东东国际的运费将按照货物实际重量计算标准和体积计算标准两者中较高的计算,东东国际可以对任何货物重新称重和测量以确认其计算数据。发件人应向上海文达支付或返还运输服务中由东东国际自身收取或代表发件人、收件人及任何第三方所发生的所有运费、仓储费、关税等税费;当所寄运的快件属于本协议第2条所称的不可派送的情形时还应向东东国际支付所有由些引发的赔偿、损害、罚款和相关的费用。

6、 东东国际的责任

东东国际基于本协议对发件人所承担的责任仅限于直接损失,且不超过本条所规定的每公斤或每磅的限额。因发件人可事先对特殊风险投保,东东国际不承担任何其它损失或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收入、利息及未来业务的损失),无论这些其它损失和损害是特殊的或是间接的,无论东东国际是否在受理快件之前或之后知晓存在这些损失或损害的风险。如快件采取包含空运、陆运或其他方式的多式联运,除非另有证据,否则任何损失或损害将被推定发生在空运阶段。上海强焱在任何一票目的地位于中国境外的快件运输中所承担的全部责任都不超过货物实际现金价值,且不得超过以下各项中最高额:

1)       100美元;

2)       在空运或其他非陆运条件下为20.00美元/公斤或9.07美元/磅;

3)       在陆运条件下为10.00美元/公斤或4.54美元/磅(但不适用于美国);

东东国际在任何一票仅在中国境内运输的快件运输中所承担的全部责任都不超过20元人民币/公斤。

本第6条规定不影响本协议第7-11条规定。

每票快件只能提出一次索赔,且这种赔偿将作出对有关损失及损害的全部和最终的解决方案。如发件人认为本协议关于赔偿的规定将不足以补偿其损失,则应对货物的价值做出特别声明并按本协议第8条(货物保险)的规定要求保险或自行投保,否则发件人将承担一切损失和损害的风险。

7、 索赔时限

任何索赔必须在东东国际接受快件后的30天内以书面方式向上海文达提出,否则上海文达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8、 货物保险*

如发件人在运单的正面填好保险项或通过上海文达的自动控制系统提出代为投保的要求,并支付所需保险费后,东东国际可以为发件人按照货物的实际现金价值就快件的丢失或快件自身的毁损投保。货物保险不包括间接损失或损害,也不包括因运输延误而导致的损失或损害。

*不适用于邮件运输。

9、 运输延误

东东国际将按照其正常运送标准尽合理努力派送快件,但这些标准并不属于承诺,也不构成协议的组成部分。上海文达不对运输延误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10、 不可抗拒因素

对于超出东东国际控制范围的原因而导致的损失或损害,东东国际不承担责任。这些原因包括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龙卷风、风暴、洪水、大雾;战争、空难或禁运等不可抗力; 快件固有的缺陷或特性(无论东东国际是否知晓);****或民间骚乱;非上海文达雇员与东东国际没有合同关系的人员的作为或不作为,如发件人、发货人、第三人、海关或其他政府部门;劳资事件;对于电子音像图片、数据或纪录的电磁性损失或删除。

11、华沙公约

在空运条件下,如果派送的快件的最终目的地或停靠国不在发件国,则华沙公约在可适用的情况下,适用于并在大多数情况下限制东东国际对快件丢失、损坏所应承担的责任。

12、发件人的保证和赔偿责任

如发件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违反以下保证和陈述,发件人应赔偿因此而给东东国际造成的损失和损害;

1)       发件人或其代理人提供的所有信息都是完整和准确的;

2)       货物系由发件人或其雇员在安全的前提下准备的;

3)       为发件人准备货物的人员足可信赖;

4)       发件人应确保货物在准备、仓储或运输过程中上海文达免受他人不当干扰;

5)       货物所有标识完整准确,地址清晰,包装妥当,适于一般注意程度下的安全运输;

6)       符合有关海关和进出口的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7)       运单系由发件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对发件人具有约束力。

13、路线

发件人接受所有路线和绕航,包括可能的运输中转站。

14、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考虑到东东国际的利益,除与所适用法律冲突,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将受到快件原发件地国法院的非排他管辖,并适用原发件地国法律,发件人不可撤销地接受该管辖。

15、可分割性

本协议任何部分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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