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年3月10日开始,美国进口免税额金额从200美金升至800美金。所以,我们一般声称美国800美金以下免关税,但事实以下7种情况例外。
No.1: 货物是由同一个人在同一天进口。(即以公司名义进口的不适用)
No.2: 送达同一个最终收货人的合并货物将会被视为一票进口货物。(即同一人在同一天内进口几票货物加起来总额超过800美金也不能适用)
No.3: 酒精饮料,含有酒精的香水。(除非了装运所有商品的装运国的总体公平零售价值不超过5美元),雪茄或香烟不能被豁免征税。
No.4: 如果海关认为该票货物是属于单一订单或合同下的几个批次之一,并且是为了自由进入(免税)或避免遵守任何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目的才单独发货,这种情况不能豁免征税。
No.5: 属关税配额其中品类的商品不能免税(比如农产品属于关税配额的产品不能豁免征税)
No.6: 如果一个或多个合作政府机构需要信息才能实现监管的货物不能豁免征税。(比如涉及FDA部门监管的货物不能豁免征税)
No.7: 即使我们申报的是低于800美金,但是美国海关依然有权要求做正式清关申报。只要海关怀疑发货申报低货值是为了避免遵守某些相关法律法律,该票货物就有可能被拒绝豁免征税。)这也是最应该解释的一条,就是:你申报的是低于800美金,但美国海关有权怀疑你是故意低报,而对货物重新估价,估价高过800美金,那么还是要征税的。
操作建议:
1.申报价值不能过低,美国海关可以通过数量,品名,材质来判断你的真实价值。
2.同一个收货人,同一个收货地址,那么每日不超过500公斤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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